郑漯分公司漯河路政大队制定“十不准”规范路政队员行为
 时间:2014-06-17 | 浏览: | 来源:

   

近日,漯河路政大队制定“十不准”,规范路政队员行为,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纪律保障。一是不准迟到、早退、脱岗、无故缺勤,违反劳动纪律。二是不准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、玩游戏、炒股炒基金、闲聊、工作时间带子女到单位和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。三是不准着装不整,制服与便装混搭。着制服时,领花、胸牌、肩章、臂章、胸卡要齐全,当班中队着装要统一。四是不准酒后上岗以及在工作时间饮酒。五是不准驾驶公务车辆办理私事,除领导批准外,公务车辆不准驶离大队管辖区域。六是不准参与赌博和涉足不健康的娱乐场所。七是不准对职责之内的事项推诿或拖延不办。八是对办事群众要热情,不准态度生硬,脸色难看,说话难听。九是不准接受办事群众的礼品和宴请。十是不准向组织或领导讲假话、报虚情、进谗言,做任何影响团结的行为。

“十不准”制定后,漯河路政大队将“十不准”内容在政务公开栏张贴,并通过短信方式发送到每个队员的手机上,要求全体队员做到深刻领会、令行禁止,为更好地践行群众路线营造良好的氛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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